迴避條款/法官心證別外顯 問案保持中立

法官審案必須是「空白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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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先入為主;急功躁進和心證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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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踩到「未審先判」紅線。每位法官問案風格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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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罵人罵到門外都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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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要不顯露心證、不用威脅和交換條件的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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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都認為算「在合理範圍內」。很多法官對心證「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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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心證也不顯露。如對起訴書部分舉證有意見,不當庭告知和明示,只說「請檢察官再檢視起訴內容、補證」,至於補那些證據?通常也不明說,以免「讓當事人知道心證」,因此有時也會出現檢方補了證據又說補錯了,讓檢方白忙一場。有些法官問案保持笑容,明明對被告所說不以為然,仍微笑以對,不露心證,目的也在「保護自己」。「心證要小心保護」,一名刑事庭長不諱言,案件分到手上,法官閱完卷後幾乎都會形成心證,「沒心證是騙人的」,不過審理進行中不必外顯,只要中規中矩問案就好。檢察官也適用迴避條款。多數檢察官認為對被告沒必要「亂牽托」、以羈押威脅取證,只要合理告知羈押原因、法律效果和當事人權益就好,「沒必要說些有的沒的」,同時要口氣溫和、態度緩和,沒必要節外生枝。「紅線」在哪,法官都知道,只是每人風格不同、問案方式各異,碰到重要關鍵案情問得不順利時,有人可能犯下暴露心證的大忌,以羈押等手段取證,卻剝奪了當事人訴訟權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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