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受控外國公司有法管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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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無不加緊腳步跟上反避稅潮流。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吳自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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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送至行政院審理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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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針對受控外國公司和實際管理處所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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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防止企業藉由租稅天堂避稅。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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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法案不是要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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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為了租稅公平。但為消除業界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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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自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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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受控外國公司的定義將會特別嚴謹,設在低稅負國家者才會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企業在租稅天堂成立無實質營運功能的公司,將盈餘保留不分配,是常見的避稅手法。歐美與亞洲各國均針對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修訂稅法, 台灣相較而言稍微落後。吳自心說,何謂設立於低稅負國家的受控外國公司,草案將有明確定義。所謂低稅負國家,是指營所稅稅率低於11.9%、明顯低於我國稅率者,因此適用範圍有限。另外,若修訂草案通過,施行後發生的盈餘才會適用於新法,財政部不會溯及既往。KPMG安侯建業 昨(21)日舉辦BEPS與國際反避稅趨勢研討會,與會的德國聯邦財政部國際稅務司司長馬丁. 克萊恩保姆(Martin Kreienbaum)則說,德國並非用優惠稅制來吸引外資,而是早就已經把BEPS的反避稅精神納入國內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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