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遲緩兒 離婚爭「對方養」

連姓男子與李姓妻子生下遲緩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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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智力仍如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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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不堪負荷搬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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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也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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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都不想要小孩監護權;法官考量2人意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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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將親權判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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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每月須支付7500元扶養費。連姓男子與李姓妻子2011年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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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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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幸福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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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發現女兒是遲緩兒,4歲智力、體能、語言仍如6個月大嬰兒,全家生活變調。法官委社工訪查,認定兩人皆曾為女童主要照顧者,但母親始終無意願照顧女兒,父親則是經濟因素考量,仍願意照顧,最後將親權判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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