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前夫性侵女兒 求情還是判重刑

新竹一名再婚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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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生病離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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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女兒投靠前夫;數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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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發現前夫性侵、猥褻讀國小的女兒三年。婦人原本為了生活而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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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金錢糾紛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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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得知前夫可能判重刑入監而頓失經濟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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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和女兒當庭請求法官原諒。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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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婦人的前夫與繼女同住一屋檐下,卻未扮演起類似父親的角色,在繼女十至十三歲、心智年齡尚未成熟之際性侵、猥褻八次,造成繼女身心靈的傷害,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八個加重強制性交或猥褻罪合併判處應執行八年六月。新竹縣一名卅多歲婦人,十多年前離婚後再婚,和丈夫生了一名女兒;後來丈夫生病去世,她在二○一一年帶著當時十歲的女兒投靠從事鐵工的前夫。二○一四年九月五日,婦人發現當時十三歲女兒表情怪異,追問後得知前夫三年來在房間及廁所內猥褻、性侵女兒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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