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員王焜玄涉賄選 一審判4年

嘉義縣議員王焜玄涉嫌賄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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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宣判王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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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嘉義縣議員王焜玄被檢方控告去年選舉期間涉嫌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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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後一直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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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在上月11日諭知王以1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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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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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隔天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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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王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王焜玄委任律師表示,目前未收到判決書不清楚判決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將研議上訴,堅決捍衛清白。 王焜玄被控涉及多起現金買票案,嘉義地檢署及第6選區落選頭、前縣議員張貴忠,去年底先後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王提上訴,台南高分院上月開準備程序庭。法官調查,王焜玄去年選舉期間陸續指示許姓、林姓樁腳等人統計村鄰內有投票權人數,王再拿錢給樁腳進行買票。王焜玄矢口否認涉案,許姓樁腳等7人坦承買票,其中,許姓樁腳等4人否認與王共同買票。合議庭認為,王焜玄等人收受賄賂的手段、金額,所為敗壞選風,助長賄選,使真正民主政治無以建立。許姓、林姓、洪姓和劉姓樁腳等4人均請求法官予以緩刑之宣告,合議庭認為,4人均是直接受被告王焜玄所託,請他們代為在其所分配之鄰里進行買票之人,許姓樁腳等4人並未坦認與王焜玄的共同犯罪,因此分別處以1年到1年9個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年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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