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強制將沒有社會保險的民眾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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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讓沒工作(公、勞保)者也有保障。但勞保局針對沒收到繳費單的被保險人進行「公示送達」(公布在網路上的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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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只是消極省去自己的麻煩。這群可能不知自己有國保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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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還是會因不知欠費而影響請領權益。
「國民年金法」開宗明義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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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沒有社會保險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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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有老年、生育及身障等基本經濟安全,因而制定該法。
這些「住」在戶政所的被保險人,可能因失業,沒有社會保險。試問,他們之中有多少人有看公報的習慣?何況每批名單多達五千人,誰會認真從第一個名字看到最後?
換句話說,公示送達後,這五萬人可能還是不知自己欠費,臨老要領國民年金,可能會因未在期限內完成補繳而無法領,仍與政府開辦國保的照顧初衷背道而馳。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勞保局應更積極尋人,而非僅消極地公示送達。例如國保被保險人隨後若找到工作、加入勞保,就能透過事業單位的勞保投保資料找到欠費人;欠費人的健保若掛在眷屬上,也能透過眷屬找人。
勞保局的「公示送達」,絕不能只「送」未「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