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內褲沾他的體液 男性侵未遂賠60萬獲緩刑

湯姓男子參加活動認識一名女子,宜市/江聰淵:爭取大活動 讓市民有感,趁她意識模糊帶去賓館,援助菲律賓募款 雙北差很大,後來得知女子母親聞風將至,離婚夫不給50萬贍養費 法官同意:發達再給,匆匆離去,往生互助會/不肖業者養人頭 等死後分帳,被控性侵;湯否認犯罪,政大碩士生 宿舍燒炭自殺,法官認為被害人內褲沾有湯的體液,新聞眼/港澳辦「舊曲新唱」暗藏5大玄機,認定「有意性侵,只是沒成」,日前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湯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判決指出,去年1月6日下午7時許,湯在台北市南港展覽館參加「電光音樂Party 」活動認識被害人,活動結束,發現她意識模糊,挽著她攔搭乘計程到賓館,被害人進房間坐在馬桶上一動不動,湯將她扶上床脫衣、脫褲,準備性侵。後來,湯接獲朋友通知,指被害人的母親打聽到女兒被帶去賓館, 馬上要到賓館找人,掃興離開,被害人母親稍後會同員警破門,發現女兒倒在床上昏睡、未著外褲、內褲被拉歪,檢方偵辦將湯起訴。法院審理,湯否認乘機性交, 辯是因得知她的母親即將前來,覺得雙方照面會羞愧,所以才收拾東西離去,強調沒有乘機性交。不過,被害人偵查、審判都供稱,當天有喝威士忌、香檳,晚上9點之後就「斷片」;開場前還記得有去上過廁所,回來看開場以後,發生什麼事就完全沒有印象。法官認為,根據警方到賓館破門時的蒐證,被害人內衣被掀起但未被脫掉,外衣沒有被脫,牛仔褲則被脫在一旁,內褲脫到膝蓋處,尤其,被害人內褲護墊檢出體液為男女混合DNA,男性型別與湯相同,且湯離開賓館將開啟過的保險套帶離,丟棄在電梯口的垃圾桶裡,證據顯示,湯想與被害人性交,只是未遂。審判時,法官讓湯去和被害人調解,湯答應賠60萬元,法官考量湯是碩士畢業程度、自述從事金融業月收入7萬5000元、名下有不動產、車輛、存款、沒有前科,審結對湯判刑2年,緩刑宣告5年,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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