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賣高風險商品 須董事會同意

行政院院會昨(20)日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聯合報黑白集/同樣被攔截 蘇貞昌、柯文哲比一比,未來業務人員酬金制度與銀行初次銷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台北馬古城巡禮 陳宇璿應戰,都要經董事會同意。有銀行擔心,謝榮坤:要把質做到世界No.1,具時效商品恐來不及上架,星期透視╱當選首長敢說甘迺迪的話嗎?,金管會說「免驚」,新法重視初次銷售產品「類型」,不會要求每次上架同樣產品都要董事會通過。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對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深具意義,他要求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依照新法規定,為了避免銀行銷售人員爭取業績、不當銷售金融商品,將要求各金融機構必須將業務人員酬金制度與初次銷售的高風險商品,提報董事會通過。
金管會官員解釋,酬金制度與業者銷售文化息息相關,不當的酬金制度可能導致不當的銷售文化。,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