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 禁系統業者當保證人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送出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正在立院審議。NCC官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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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立院交通委員會的黨政協商對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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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經營者不得擔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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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若以股票去質押借款的比率不得超過總持有股數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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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私募基金玩財務槓桿遊戲。
過去沒有法令規範質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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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月可以收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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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系統業者股東、甚至買下多系統平台(MSO)的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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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投資買下系統業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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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大量股票拿去質押借錢轉作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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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每月訂戶的費用還債。
官員指出,未來買下系統業者,要「股票換鈔票」,質押比率僅能達三成,此舉可以降低系統業的股票流通性,讓經營者加強經營,而不是收了月租費去還債,然後尋求將來高價轉賣,影響有線電視訂戶的權益。
根據新的修訂版本,系統經營業者不得為任何當保證人,此外,系統經營業者股東,以所持有的系統經營者股份向金融機關設質借款成數,不得超過三成,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設質,此舉用以防堵私募基金或是大企業藉此玩財務槓桿操作。
業者雖然表示反對,認為對有線電視業者未來資金調度會有衝擊,但因朝野已有共識,三讀後就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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