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入境隨俗 共享經濟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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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號召萬人上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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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動向交通部喊話要求撤銷103-1條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近十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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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以新創電商平台及共享經濟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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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捲各地載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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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衝擊當地計程車市場。今日其與各地方政府及業者的角力及折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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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持續進行中;有的被當地政府完全接受、取代了大量計程車服務(如美國多州、印度等);有的則出售股權完全退出當地服務(如中國大陸、東南亞及韓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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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配合當地法令調整另類經營型態(如日本限定觀光區,或與當地計程車合作)。這些結果的差異全存乎當地交通部門對計程車服務的政策理念,及管制的鬆綁程度。交通部當前以多元計程車方案因應,試圖在傳統計程車及租車服務之間,替Uber找出生路。然而為顧及既有業者權益及市場經營秩序,管制成分依然嚴峻,迫使Uber必須在計程車業及租車業兩項經營型態中做出選擇,但無論選擇何者,都會與Uber共享經濟的核心精神背離!其實此矛盾一直是Uber與交通部門間難以達成共識的痛點:私家車載客。 目前交通部將修法擬「以時計價」方式,並限制租賃車巡迴攬客(所謂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三條之一),企圖從時間上區隔Uber與計程車的市場範圍,然而此舉將使Uber很難再涉入短時載客市場,無疑將迫使其成為真正的租貸車業者。不然,Uber就須像日本一樣,轉身與計程車車行/車隊合作,成為另一家計程車叫車服務公司。實際上,Uber載客服務本就與計程車市場重疊,除非能在地理區域上區隔互補,否則相同區域內必有所競爭及衝突!交通部強烈的客運管制,自是不容私車載客;但本意良善的共享經濟服務理念,若在運輸服務中銷聲匿跡,實亦可惜!在寬廣的運輸服務中,應尚有其可盡用之地,例如在客運服務缺乏或計程車供給不足區域,就有機會賦予Uber合法的經營空間。惟通常這樣的區域多為非都市或偏鄉地區,因需求較少將較無利可圖。不過如果能夠採彈性作法,放寬乘客只要起訖點有一端在這些客運服務不足之區域內,即可允其載客;甚至Uber亦可積極扮演「復康巴士」角色,或者協助偏鄉客運服務(指定路線)功能,並由政府給予運價補貼,以補地區運輸服務之不足,倒也兩全其美。當然,Uber在商言商的企業本質,是否願意調整經營策略,協同迎合當地政府的交通政策,就在於其經營的智慧及誠意了。總之,Uber入境隨俗、因地制宜採取彈性經營模式無可避免,Uber更須體認到:在受到政府高度管制的客運市場裡,經過協商折衝後,仍須配合當地政府的施政理念及新修法令,否則退出市場恐是唯一選項。不言而喻,此也意味充滿理想自由主義的共享經濟理念,挑戰管制性市場的另一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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