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歲李姓男子為還債,
,騎車載14歲女兒四處賣淫,
,期間為了「紓壓」,
,2009年1月起竟8度猥褻、性侵女兒,
,每次都說「壓力大」,
,女兒無奈只能配合,成為父親的「洩慾工具」,甚至為了想睡覺,要父親「快一點」。李男認罪,板橋地院今判他有期徒刑7年10月,女兒已被社會局安置。李載女兒賣淫部分則已判6年6月。,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