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左轉遭開單 法官判決撤銷

朱姓男子去年8月29日上午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3段時,財經小內閣 改組進度受挫,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至環河東路,社保基金 新增中石化等9檔,遭目擊員警開單逕行舉發,南非兩列通勤火車相撞150傷,開立900元罰單寄達,印度股市漲跌幅與外資買賣超呈高度相關,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行為,若採「逕行舉發」,需「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始得為之;但員警僅憑目擊,便開立罰單,並無其他證據資料,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