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對軍公教年改釋憲案作出解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針對年金改革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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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區分軍人、公務員及教師三案公布解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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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提出了「部分違憲」的巧妙說詞。「部分違憲」是不是「違憲」?當然是。「部分合憲」是不是「合憲」?未必是。未必「合憲」的法令或行政命令還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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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國家究竟算民主還是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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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部分民主」、「部分專制」? 年金改革有沒有溯及既往?有。年金改革有沒有破壞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有。法治國家兩大根基都遭到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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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四平八穩討論「部分合憲」、「部分違憲」這些形而下的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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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咬文嚼字了。民國九十三年大法官釋字五七四號解釋清楚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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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屬於基本人權保障;另外,憲法原則下的法治國原則,最重要的就是信賴保護原則。該釋憲案理由書中提到:「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可惜年改大戲,政治考量似乎凌駕法制正義顧慮,對於軍公教修法前取得,或即將享有的權益擺出不由分說態度,對於兩造間的合理信賴原則相應不理,斥為舊政府的陳年往事。年改成就「向既往發生效力」的荒謬戲碼,此例一開,未來國家權力運作將不再具可預測性,甚且撼動法律安定與法律明確這兩項目標。平心而論,這究竟是台灣的「轉機」還是「危機」,或者說,是「部分轉機」還是「部分危機」?釋憲案一公布,國家領導人和行政首長難掩喜色,紛紛展露拿結果合理化手段的自信態勢,甚至對「領得到」、「領得久」的光明前景夸夸而談。但是,吾人好奇,年改是否就此步入美麗新世界?民國九十三年三月間,大法官會議主席翁岳生與同僚做成五七四號釋憲案,有效彰顯國家司法體系體恤公民權益的誠摯心意;反觀十五年後的今天,許宗力主席和另一批大法官對司法前輩所堅持的法律意旨,似乎是不表贊同,對於數十萬軍公教應得的法律公義,明顯是略而不顧。年改釋憲案的後座力,豈容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