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取暖不行嗎?LINE群組罵主管 8員工判賠

某科技大廠員工八人,

粉絲團經營

,創LINE群組罵主管,

專營FB粉絲團

,桃園地院判他們賠償廿三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某科技大廠員工李姓男子等八人,

FB粉絲團經營

,不滿周姓女經理的管理,

排名系統

,私下創LINE群組以「瘋婆」、「妖婆」辱罵,

系統建置

,並暗喻她精神有問題;周女不堪抹黑辭職,向八人求償一百一十五萬元;法院認為李等人漫無邊際評論,損害周女名譽,判八人賠償廿三萬元。法院審理時,李等人主張成立群組是用來互相安慰扶持、宣洩情緒,及交換情報避免遭周欺壓;且該群組非公開,無法直接提供第三人搜尋、直接加入,言論場域屬私人,非不特定人可閱覽。但法官認為,民法上名譽權的侵害與刑法誹謗罪不相同,名譽侵害行為不以廣布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此事亦足當之。 律師郝中興說,民事舉證很重要,周女因其他同事告知才知曉該群組內容,截圖留下關鍵證據;另評論不僅限不滿周女的成員,已擴散到其他部門、廠區,八人行為和周女名譽權損害確有相當因果關係。周女主張,李姓員工等八人創群組後,又拉了七名同事進入,因不服她領導管理,多次在群組內對她抹黑、謾罵;去年二月她經同事告知,言論已擴散到其他廠區,她遭同事指指點點,甚至罹患憂鬱症,最後不堪抹黑離職。周女提出截圖證明,李等八人以「瘋婆」、「妖婆」、「詐騙集團首腦」、「腦袋裝大便」等語謾罵,更直言「好像皇帝旁邊的宦官」,暗喻她在業界風評差,精神狀態不正常,還以性騷言語貶低人格。李等人說周女情緒控管不佳眾所皆知,常以主管職權要脅下屬「走路」,還在主管前搬弄是非混淆視聽,行為早受批評,大家多次反應都未改變。法官認為八人在群組發表非善意評論,未盡查證義務,有些事或可受公評,也不能用侮辱性文字漫無邊際評論;且群組中非所有人都對周女不滿,李等又將內容擴散到同公司其他單位,甚至跨縣市廠區,損害周女在公司、同事間評價與名譽,判八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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