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男子應徵飯店櫃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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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5天就因情緒控管不佳、對剛進飯店的客人喊「謝謝光臨」而未獲錄取。他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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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飯店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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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業者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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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鍾敗訴。
鍾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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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初到新北市三重區一家飯店擔任櫃台人員;5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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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他EQ控管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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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太慢及實習未達標準等理由解僱。他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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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解僱理由不符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規定,屬非法解僱,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給付被解僱到提告的40天薪水共4萬8千元。
飯店人員說,鍾面試時同意先實習受訓兩周,通過後才轉任為試用人員,但實習受訓5天中,相關主管發現鍾不僅與同事爭執,還向客人報錯價;且未專心工作,客人剛進飯店應該喊「歡迎光臨」,他卻喊「謝謝光臨」。
飯店要求員工保障客人隱私,上班期間禁止使用手機、錄音筆、相機等3C產品,鍾卻違規使用手機在飯店內拍照。飯店以他實習成績和態度不佳不予錄取,也給他實習的基本薪資。
法官認為,雇主只形式審查新進員工學經歷,無法確認對方是否適任,因此須先試用;雇主以試用員工不適格為由行使解僱權,法律上應容許較大彈性,飯店依鍾表現認定不適任並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