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兩句三字經 代價6千元

高雄市陳姓男子今年3月騎機車經過梓官區巷口,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附近劉姓住戶飼養小狗未繫鐵鍊跑出來,

台中網路公司

,陳差點跌倒,

粉絲團經營

,陳、劉兩人因此口角,

網域申請

,陳涉嫌兩度以三字經辱罵劉,

專營FB粉絲團

,劉報警法辦、起訴;橋頭地院依陳觸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43歲)3 月8 日下午6點30分,騎機車行經高雄市梓官區巷口時,因劉飼養小狗未繫鐵鍊跑出,陳差點跌倒,雙方口角。陳心生不滿,在眾人面前以三字經辱罵劉;劉對陳說:「你在罵什麼,不然你再罵一次」等語後,再對劉以三字經罵1 次,劉報警法辦、起訴。法官審酌,陳僅因不滿告訴人所飼養犬隻未繫牽繩,即在公開場所以言詞辱罵劉,欠缺尊重他人觀念,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補償告訴人所受損害,處罰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高雄市陳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梓官區巷口,附近劉姓住戶飼養小狗未繫鐵鍊跑出來,陳差點跌倒,兩人發生口角,陳涉嫌兩次以三字經辱罵劉;橋頭地院依陳觸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圖為橋頭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