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台新:違法明確 財部:無契約關係

台新金控的委託律師昨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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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主張努力經營彰銀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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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財政部在毫無正當理由下搶走彰銀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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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違法失職事證明確。
台新對彰銀上周三董事會提出質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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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上周三、即彰銀董事會改選後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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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召開改選後第一次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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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不符合董事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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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7天前通知的法定要求,會後也未公布獨董反對主張,已違反相關法規、公司凸顯治理惡化。
針對台新金對彰銀3席董事提出「假處分」,財政部昨天向台北地院遞送陳述意見狀,提出財政部與台新金間無契約法律關係存在,以及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等2大理由,請法院駁回假處分聲請。
財政部表示,根據94年的新聞稿,以及94年7月21日的公函等客觀資料來看,包括函文明確載明「本次」等文字,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並無契約上的法律關係存在。財政部指出,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基於維護公股權益,財政部盡力爭取彰銀董事席次,獲得股東的支持。
台新委託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玲玉,及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彥希指出,台新金在彰銀歷年來所獲股息,是台新金經營彰銀並與彰銀全體員工共同努力成果,該等獲利由彰銀全體股東平等共享。
但財政部以台新金歷年已獲高額股息,做為其取得彰銀4普2獨並搶回彰銀經營權的理由。台新指出,這顯然誤解法律。
此外,由台新提名當選的本屆彰銀董事會獨立董事潘榮春,上周三在董事會中發言質疑彰銀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及決議效力,對各議案持保留及反對意見,並請列入會議紀錄。但財政部未依法公告獨立董事的反對意見,顯見彰銀公司治理已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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