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4年前選舉散黑函 國民黨判賠款道歉

屏東縣長潘孟安4年前縣長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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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涉嫌製作不實文宣影射他有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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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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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刊登聯合報等4家平面媒體頭版道歉聲明7天。一審判國民黨及張雅屏應在地方版刊登5天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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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雄高分院昨改判只需刊登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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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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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屬選舉過程的妨害名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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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刊登2天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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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足以達到「民主教育」目的。另遭張影射與潘鬧緋聞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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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也判國民黨和張應連帶賠償當事人6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目前官司二審中。 至於刑事部分,張雅屏犯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已判刑兩年10月定讞,張雅屏去年6月入獄服刑,其他3名被告則獲緩刑確定。潘孟安提告主張,2014年縣市長選戰期間,張雅屏涉製作不實文宣影射他有誹聞,印製950份寄送給選民;後來又以其他不實文宣傳單,以夾報、在造勢晚會發送方式,送出10萬份,登廣告指潘濫提告訴。張雅屏辯稱,他經多方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善意評論。但合議庭認為,張所查證的對象,無人親自見聞,都是輾轉流傳、無從查證的傳聞,認定張散布不實消息,侵害潘等人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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