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不吃飯 強拉傷 幼教員判拘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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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因兩歲幼童不肯吃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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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以抓住幼童手臂將幼童移開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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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幼童手臂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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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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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張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45歲的張女事後向家長道歉,請求原諒,但女童家長不願和解,法官考量張女從事幼教工作20年,經驗豐富,卻以不正確的方法教育小孩,又考量她坦承犯行,沒有前科,判她可易科罰金的拘役刑。2015年10月15日中午,張女因兩歲幼童不肯用餐,打翻飯菜,坐在地板上哭鬧,即用力抓握幼童臂膀、強行移置別處,造成幼童雙側上臂、腋下、左胸多處瘀挫傷。幼童回家洗澡時,被母親發現傷痕,向校方反映,張姓幼教女保育員立刻以簡訊向家長道歉,但女童母親仍提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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