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停張貼「交通局執勤公務中」 恐吃2張紅單

有網友昨天在臉書爆料公社PO「原來這樣也可以!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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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上傳一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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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鳳山區大明路與瑞隆東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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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TOYOTA汽車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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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A4寫著「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例行維修執勤公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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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蔽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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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鳳山警分局接到報案後趕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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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早已開走,不過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法開罰。高市違停亂象層出不窮,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指出,警方昨網路搜尋發現,爆料公社有民眾PO網,紅色自小客車違停,還將後車牌用A4紙遮蔽,警方立刻派人到場,現場沒有發現這輛汽車,詢問店家表示,車主已經將車開走。由於車主用A4紙黏貼遮蔽車牌,還寫著「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例行維修執勤公務中」,警方並詢問交通局,交通局並未核發這類型證明文件供張貼車牌。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1項1款,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汙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1項1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針對該路口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違規,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汽車違停,還用A4紙列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例行維修執勤公務中」遮蔽車牌,被網友拍下PO網。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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