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車禍後甩鞭傷斷頸亡 曳引車險吃業務過失致死官司

台南將軍區4年前發生3車連環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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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小貨車林姓駕駛送醫不治。法醫相驗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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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是因為「甩鞭傷」斷頸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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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撞上前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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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頸椎骨折致死;但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則大不相同。成大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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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方曳引車的追撞才是林甩鞭傷的肇因。台南高分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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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車大約間隔2秒才撞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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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導致成大所指的甩鞭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曳引車洪姓司機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林的家屬可上訴三審。 林姓駕駛2014年7月25日下午2點多,開著滿載菸酒的小貨車行經平沙里173甲線,疑因未保持安全車距,撞上陳姓男子駕駛的載魚獲小貨車。洪姓男子駕駛載煤渣的貨運曳引車,因未保持安全車距隨後追撞,林的貨車遭推擠,撞上混凝土護欄,林被救出送醫後仍回天乏術。法醫研究所解剖相驗,認為林的死因是第一次撞擊時,頭部往前加速到一半突然減速,造成「甩鞭傷」,導致高位頸椎骨折、中樞神經損傷致死。林的右後肋骨雖有明顯骨折,但無明顯出血,推論洪追撞林,已是林頸椎骨折之後。洪的撞擊與林的死沒有明顯因果關係。由於林的家屬懷疑林是遭洪追撞才死亡,台南地院將此件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成大認為,林撞上前車時往前甩的頭部,因洪追撞往後甩,產生第一階段「揮鞭」;遭推擠撞向護欄的過程,頭部再往前甩,產生第二次「揮鞭」。林的頸椎骨折,與洪的追撞有因果關係。台南地院再送其他單位鑑定,仍無法確認林究竟是因第一、第二或綜合撞擊而死亡。基於罪疑惟輕,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後車的洪姓曳引車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家屬透過檢察官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認為成大的鑑定才對,合議庭傳負責鑑定的理工博士學位成大黃姓教授到庭釐清,黃證稱,撞擊的第二次「揮鞭」雖未完成,但對第一次完成的揮鞭傷害有加重效果,但「這前提建立在三車『一瞬間』碰撞、都在運動當中」。不過黃也證稱,事故現場留下的擦地痕,是林撞上前車停下後,再被洪的曳引車推擠造成逆時針旋轉所形成,與三車都在運動當中的假設前後矛盾。他又稱,根據洪車留下約15公尺煞車痕,推論林撞上前車後,大約間隔2秒才被洪撞上。合議庭認為,這間隔的2秒,已讓「揮鞭」的物理作用力歸於0,與黃的推論前提不符。在沒有其他補強證據下,駁回家屬上訴。林姓貨車司機的死因,法醫研究所與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持不同看法,台南高分院根據鑑定報告與現場跡證,認為林的死與追撞的洪姓司機無關。記者曹馥年/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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