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統聯客運擔任司機的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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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偕妻子出面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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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妻子8月搭車跌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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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索賠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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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還藉故把他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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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願賠償妻子,還惡言相向;統聯中港站的主管表示,事實與曾所言有出入,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36歲曾男擔任統聯客運司機3年多,他妻子8月搭統聯從台中往高雄,遊覽車停靠高雄楠梓站,曾妻在遊覽車上廁所,車子突然發動,造成曾妻手、腰、腿部多處挫傷。
曾男說,妻子受傷後,打電話通知統聯中港站稽核組的張姓組長,組長讓妻子等候2個多小時後避談,反而主動「約談」他,他認為處理程序不對拒談
他指從該天起,就被公司停派、不再出車,副站長並告知要他歸還識別證與車後名牌,公司也通知已遭解僱,他向市議員陳淑樺、賴佳微求助。
市議員陳淑樺、賴佳微說,勞工局要「硬起來」,針對客運公司進行勞動條件檢查,保障司機員的工作權,交通局也要對乘客事件處理模式,及企業對社會擔負責任,納入路權審查標準中。
統聯中港站表示,曾無法舉證妻子在車上受傷,且在未告知主管下,把包裹交給站方,事後才發現是識別證與車後名牌,曾請特休7天未上班,公司才依「曠職3日」規定開除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