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簽賭無罪 法部修法堵漏洞

知名賭博網站賭客因非在公開場所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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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 圖/翻攝自九州娛樂城網站 分享 facebook 最高法院去年針對民眾上賭博網站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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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確定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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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決定修法杜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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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現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的要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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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 訊、網路或其他相類方式等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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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也從一千元以下提高至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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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送行政院審查。法務部官員說,修法是為防止法律爭議擴大,舊法指的賭博場所是具體空間,網路犯罪是虛擬空間,法律通過後,不論在具體或虛擬空間犯罪,都要處罰。 法務部說,隨電信及網路科技進步,任何人均可輕易接觸賭博,對社會治安及風氣造成負面影響;賭博歪風帶來社會及家庭問題,網路賭博敗壞社會風氣與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更高於傳統賭博。法務部表示,司法實務上,有人認為網路賭博有「封閉性」,缺乏「公開」的違法要件,才明文規定以電子設備等賭博財物者,也犯賭博罪。謝姓女子二○一五年到「九州娛樂城」網站上賭博,由於是在家上網,法院認定不算公然賭博,判無罪確定;檢察總長為此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去年底維持無罪判決,引起網路賭博該不該罰爭議。最高法院在判決中特別指出,針對因科技精進而新興的賭博行為,如認為其可責性不亞於普通賭博罪,有依刑法處罰必要,應循立法途徑修法明定,以杜絕爭議並符罪刑法定原則。現行刑法第二六六條賭博罪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新修正後的刑法草案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參與他人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之賭博者,亦同,另有沒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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