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跨媒體整合須申報

眾所矚目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俗稱反媒體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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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石世豪今天下午說明草案架構。草案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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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廣播電視事業與其他事業包括報業、雜誌等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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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向NCC申報。NCC也將針對媒體結合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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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分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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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媒體結合後收視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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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完全禁止結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發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未來廣播電視事業與其他事業包括報業、雜誌等進行跨媒體整合,只要涉及廣播電視事業的股權變動,就必須向NCC提出申報。
媒體結合後對於社會造成的影響力,NCC也要分層管制,最低層也就是影響力最小,如占比非常少的小報社,買了某家小媒體的股權一股,只需付申報義務;中層是指若股權異動對社會整體稍有影響力,NCC會密切觀察;中高層指若股權異動對整體社會造成影響力大,就會以付款方式處理此案件;最高層指若結合後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例如收視率達100%,就會完全禁止結合,或者要求停止經營個別頻道等。
草案中也規定NCC須定期針對收視率、收聽率及媒體閱讀率進行調查,並應定期公布通訊傳播市場年報,以加強對於媒體相關市場的掌握。
NCC表示,徵詢外界意見後,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將再送行政院彙整,預計6月送進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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