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涉棄土案纏訟19年 二審逆轉無罪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廿一年前擔任頭份鎮長時涉嫌圖利棄土仲介業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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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至今已打了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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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刑九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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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不肖業者以頭份鎮公所函文和偽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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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販賣棄土證明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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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認定鎮公所公務員圖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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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改判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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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苗栗縣長徐耀昌獲悉二審判決無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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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許多電話關心。 記者劉星君/攝影 分享 facebook 徐耀昌說,「今天能還我清白,感謝高院審判長、法官能明察秋毫」。他強調,整個過程中,沒有進一顆泥沙,沒有拿一毛錢、更沒有喝花酒,吃過一頓飯。他內心百感交集,心中的大石頭放下來了,未來會認真、盡心盡力為苗栗縣民打拚。 高院表示,頭份鎮公所雖函覆同意業者申請備查,但當時確有垃圾爭議,鎮公所事前也函請苗栗縣府環保局同意。縣政府指示依權責辦理,並在回文中註記視需要進土,非同意棄土。後來北市府工務局查詢進土情事時,鎮公所也據實查覆,沒有違法。高院認為,徐耀昌沒有違法情事,不能僅因掮客以鎮公所函文與偽造的不實文書,對外販賣假棄土證明牟利,就認定徐與所屬官員明知並配合。全案是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廿年前接獲檢舉,北市府工務局棄土業務承辦人,未依規定審核包商的棄土證明,涉嫌收受賄賂,縱容土方業者任意傾倒廢土。檢方起訴指控,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年間,棄土場申請條件嚴格,設置不易,衍生出不肖業者仲介營造廠商購買假棄土證明交易。業者行賄頭份鎮公所公務員核准營建工程案棄土資源回收堆置場,或利用垃圾抗爭以提供覆土名義申請,取得公文往返紀錄後,偽造棄土進場完成證明,販賣牟利一千兩百多萬元。徐耀昌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因以為縣政府已同意使用北市的工程棄土,鎮公所沒有理由不配合,且當時垃圾場超限使用,覆土不實惹來民怨抗爭,才引進業者提供的土方並規畫舊垃圾場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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