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讀通過 北市公有監視器將納管

配合新式監視系統上路,畫中有話/新媒體輿論戰 先辨敵友,北市府提案制定「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春節連假 嘉義山區遠離塵囂好去處,昨天議會通過二讀,傳蘋果9月9日發表新iPhone,未來市內所有公有監視器都將納管,民眾若要調閱影片,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但不得複製。
市警局科長吳敬田表示,警局雖是自治條例主管機關,但市府轄下所有公務機關設置錄影監視器,都要納管,也要求監視器攝影方向應以公共場所為主,不得針對特定私人處所,必要時警局可強制拆除,確保隱私權。
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除公務機關因執行公務需要,可以調閱、複製影音檔案資料外;被拍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也可向相關公務單位申請調閱。
除刑案當事人應向警察局直接調閱外,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晉章舉例,像住家遭狗便汙染,就應向環保局申請調閱;道路破洞導致摔車,則要向新工處申請調閱,但均不能複製。
吳敬田表示,新式監視器上路後,北市監視器設置密度已達到每平方公里55支,密度高居各縣市之冠。
市府自99年起,以13億餘元,在全市11500個治安熱點,著手新設13699支新設高畫素錄影監視器,並逐步汰換警政與民政系統舊式監視器。
市警局統計,隨新式監視器逐步上路,北市依賴監視器破獲刑案件數,由98年每年僅210件,至去年已暴增為5282件;竊案破獲率也由98年二成九,至去年已達九成。
因成效佳,今年將於堤外停車場、河濱公園與既有網絡不足處,再加設1500支,預計11月發包。
吳敬田說,各局處影像保留時間不一,警局時限最長也僅一個月。民眾若有調閱需求,應盡早向主管機關申請,也可與周邊監視器主管機關提出保留,最長可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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