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蔡姓男子因為在人行道騎機車被員警舉發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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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完罰款後又收拒檢逃逸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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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再繳1萬元罰款、記違規點數5點和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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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現舉發員警是在30米大馬路對面的人行道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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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主張沒看到員警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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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眼神沒有接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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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拒檢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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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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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今天判他勝訴。判決指出,蔡男去年12月26日傍晚騎車行經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時,因為把機車騎上人行道,所以引起警方注意而被開罰,但他不服員警舉發拒檢逃逸,提告撤銷罰單訴訟。 蔡男主張員警密錄器未拍到違規事實,事發當時也未聽到員警吹哨,沒看到員警有比手勢,更何況當時雙方相隔一條大馬路,縱使員警有比手勢,中間還有其他用路人經過擋住,所以才會直接通過。他痛批員警做法是以個人主觀意見做有罪推定,如同「先射箭、再畫靶」,無法讓人心服口服。法庭上,舉發員警反駁用路人在道路上行駛應該要隨時注意周遭狀況,不能說沒有看到或聽到就繼續駕駛。但是,法官問員警「有跟蔡男眼神接觸嗎」,員警回答「沒有」,法官再問員警有無吹哨和吹哨用意,員警雖回答有,但目的是「提醒民眾下車」。法院調查,蔡男與員警相隔8個車道寬,又戴著安全帽,確實可能沒聽到哨音,更何況員警證稱吹哨目的只是提醒民眾下車,並非吹哨示意受檢。蔡男與員警並無眼神接觸交流,其辯稱不知有員警攔停稽查,應屬可採,因此撤銷罰單。員警在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隔著8個車道檢舉馬路對面人行道上的蔡男拒檢逃逸,最後被法院撤銷。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