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警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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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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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微罪也要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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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可能硬拗入罪、犧牲人權。
縣警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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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勤務時計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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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激勵員警提高效率、各單位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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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怠惰。以移送罪名拿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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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詬病「小案大辦」,警方解釋,警局內部普遍存在對刑案適用法條的歧見,時常討論、檢討,伴隨經驗累積,這種情況已不多見。
例如日前發生毒品交易糾紛,嫌犯率眾強押被害人、取得20萬才放人,原本以擄人勒贖罪通報,因為構成要件嚴苛,改以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移送。警方強調,因為確認「有嫌疑」,無論以何種罪名移送,都不影響嫌犯人權。
但為何仍會發生以較重罪名移送?警方說,每件個案狀況不同,但「有嫌疑」就要辦,否則可能就被辦瀆職,絕非為了爭取積分亂栽罪名。
逃逸外勞部分,警方認為根據弱勢外勞說詞,合理懷疑企業涉及剝削或人口販運,且國際對此檢驗標準高,更要慎重。
部分資深刑警也說,組織犯罪移送後常不成案,各地皆然,收網時機和取得關鍵事證值得討論,但警察不是神,「我們也無奈,有時明明就是,卻不被支持。」員警說,辦案講究證據,只能多加把勁。
也有員警樂見等移送案件一審判決再核定積分,避免爭議,但可能有延遲供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