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敬殷╱非暴力抗爭 最麻煩的是絕食

上周的私房新聞談到為了抗議勞基法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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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不少過去從事街頭運動者的側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上周的私房新聞談到為了抗議勞基法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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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借廁所與警方發生口角,令不少過去從事街頭運動者的側目。台灣群眾運動法迄今,從血氣之勇到後來邊學邊改,警方的執法也與時俱進,反體制與人權之間的關係,也出現些微的變化。早年還會出動憲兵,但這會給外界軍管的印象,後來憲兵就很少出現在群眾運動現場。在台灣,反體制的群眾運動,從走上街頭開始,警方越是鎮壓,群眾就越激情,民眾與警察大打出手有宣洩情緒之用,以暴制暴的結果,群眾運動也發展出另一條路線就是非武力(暴力)抗爭,甚至是以絕食或禁食的自我傷害方式,作為抗爭的手段。絕食是群眾運動最極端的手段,是從國外引進的運動方式,有一套非常嚴謹的定義,絕食是不達目的不罷休,除非是在非自我意志下,例如當年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曾在獄中絕食,後因危及生命被強制送醫灌食,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深怕施明德有個三長兩短,禁食是在有條件下可以停止,但近幾年被濫用,逐漸喪失嚴肅的意義,例如時代力量立委上個月凱道靜坐,說要絕食,最後卻被傳出有訂便當。無論是絕食或禁食,參與者僅能喝水,其餘全部禁止,包括抽菸、喝運動飲料等,都不被允許,因此對於有些有煙癮的人而言,苦不堪言,但也因此被視為強度最強的抗議方式,是一種意志的對抗,熟悉運動的人是不會輕易採取。對警方而言,絕食是最麻煩的運動手段,相較之下,肢體衝突反而相對單純;不過,隨著台灣民主化,警方執法也不再像過去,群眾突破封鎖線,警方見人就打,群眾落單被警方圍住後,少有人能逃過一陣踹踢。一般來說,警方打人的場面,近年已不常見,執法標準越重視人權;只不過,群眾運動本質若是反體制,人權維護多半會讓執法的警方無所適從,也是不爭的事實,但這是台灣民主化的演進過程。【林敬殷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lin.cy.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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