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換新退稅 母子公司適用

為了鼓勵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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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中針對老車汰舊換新設有減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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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個人都可申請。財政部近日發布最新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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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報廢舊車換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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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新車登記在分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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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樣可適用減徵退稅。 依據財政部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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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或其分公司報廢或出口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的中古汽、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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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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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符合規定新車,並以總公司或分公司名義完成新領牌照者,可依規定退還新車貨物稅。財政部官員表示,過去曾有公司報廢舊車,並將新車登記在分公司名下,因而產生是否適用老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的疑義。官員指出,依據公司法,分公司是屬於公司的分支機構,受總公司管轄,本身不具企業法人資格,也並非權利義務主體,因此照理講,總公司與分公司間的新舊車汰換,也應該可申請退稅。官員進一步表示,透過解釋令明訂清楚後,未來無論是總公司換舊車、登記在分公司名下,或兩分公司車輛分別汰舊、換新,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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