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女子在住處罵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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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是講電話音量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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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她上訴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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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訴期間再對鄰居叫囂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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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量刑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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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台北市鄭姓女子與同大樓隔壁樓上的黃姓夫妻有嫌隙。去年1月24日晚間,鄭女在住家內朝大樓中聽罵黃妻「沒胸部、大屁股、蘿蔔腿、廢物、整形失敗」等語。黃姓男子聽聞妻子遭辱,將錄音機放在窗台蒐證,並喊鄭女名字多次理論。
去年7月9日晚間,鄭女與黃在巷口巧遇,2人雖保持距離,鄭女卻大喊「非禮、殺人」,引來住戶圍觀。黃姓夫妻控告鄭女公然侮辱。鄭女辯稱沒罵黃妻,她在住處和母親講電話太大聲被誤會;半年後巧遇黃,對方要打她,才喊救命正當防衛。
法官勘驗錄音並傳訊證人,認為鄭女罵人音量極大,透過天井傳送,周遭住戶均可聽聞;且辱罵黃妻時指名道姓,罵一罵就把門關上。另監視畫面顯示,黃與鄭女衝突時彼此有段距離,鄭女根本沒遭攻擊;她喊「非禮、殺人」又被管理員聽見。
法官認定鄭女在住處朝中庭辱罵黃妻、在大街上指黃非禮,構成兩個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