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男持新北街頭藝人證件在台北表演 挨罰1500

患有中度視障的李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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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敗訴。李男興訟主張自己持有公部門核發的街頭藝人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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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靠表演維生,並指舉發員警未勸導說明,該處又天天有攤販擺攤,開單不合乎社會正義,但說法未被法院採信。 法院調查,李男在現場擺放的是「新北市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興訟時提出的證據則是「宜蘭縣街頭藝人從藝文活動許可證」,均非台北市文化局所核發的證件。而且,其表演地點是住宅騎樓,該處也不是文化局核准的表演空間,行為明顯妨礙其他行人通行,員警開單依法有據,並無不法。李姓男子今年4月在台北市北投街頭演奏手風琴求路人打賞,被警方開單告發違規,挨罰1500元。他不服結果,興訟主張自己領有街頭藝人證照,要求撤銷罰單,但最後仍被新北地院認定違法。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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