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特殊內資 張志軍:不影響台商權益

張志軍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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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應該界定為「特殊內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大陸「外商投資法」十五日將在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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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說過「台資不應再視同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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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特殊內資」的大陸海協會長張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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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面對港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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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再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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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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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資法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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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影響更不會限制台資在大陸投資權益。張志軍去年從大陸國台辦主任,轉任海協會會長,同時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還是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外資法日前提請大陸全國人大審議立法,張志軍特別解釋港澳台資新定義就是「特殊內資」。 張志軍昨再對「特殊內資」的定義進一步說明,他表示,外資法對外資身分認定沒有列進港澳台資,是因為港澳台都是「中國不可割的一部分」,但屬單獨關稅區,港澳台絕對不是外國投資,身分明確。不過,港澳台資也不完全同於境內投資,是特殊國內投資,也就是特殊內資。張志軍強調,特殊內資的身分不會影響港澳台資在大陸的投資,也不會有限制,將適用外資法法律安排。對台資而言,台胞台企到大陸投資主要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相關細則。他認為,在外資法正式實施上路後,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提出建議,促請外資法相關部會,後續再進一步制定相關配套法律,諸如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等,為投資做出安排。另外,由於外資法只是提出架構性監督管理,對外商投資過程中涉及的企業組織、環境保護、外匯、合同問題等,也需要按照大陸相關法律條例來配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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