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二議司改…為什麼信任是當急之務

8月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就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的三號解釋,年度全民囤貨熱銷榜TOP 10 前3名你全都很常用,對外說明大法官解釋結果與理由,半導體「紅色」供應鏈 添翼,社會許多失望聲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上星期我以公開信的方式,特派員在現場/台商觀錢塘潮 樂沾喜氣,對韓國瑜總統參選人表達有關司法的意見,裡面提到國民對法官的不信任,是當前司法最大問題,這裡就接續談。不信任已是不爭事實,但真正不妙的是,大家到今天都沒有很認真看待這個問題,這種態度和不信任本身都是法律文化的一部分。熱心司改的人只是以低信任為改革理由,提出一堆方案都與此無關,以致反覆大改,信任卻持續破底,這也就罷了。對大部分改革方案都相當保留的法官,談到信任問題也同樣抱持某種犬儒態度,認為不必改也改不了,有點自我防衛,也有點自我慰藉的說:什麼行業都可以調查,只有司法不行,因為所有官司,輸的一方一定不滿意,所以真要做民調,法官信任度也許該乘2?其實也是從心底抗拒信任改革。 實際情形當然不是這樣,不僅如我之前提到,別說輸贏,絕大多數受訪者根本沒有任何法庭經驗;而且如果審判有輸贏真的必然影響行業信任,美國、德國等先進國家類似調查,法官為什麼可以維持高比例信任?他們的人民對於法律制度,在「是否對有錢人比較有利」不平感,可以和我們不相上下,但完全不影響對法官的信任。法律文化觀點,也可以從兩岸法治程度雖仍懸殊但法官同樣不被信任得到印證,唯一擺脫這問題的香港,不是因為他們法官特別好,而是英國法官和香港社會完全隔絕,切斷儒家社會所謂差序格局原有的一切想像,如「有關係就是沒關係」,這個文化問題才真的解決。當然還有很多法官認為,不信任全是媒體炒出來的,既治不了媒體,就什麼都不要想。媒體對司法報憂不報喜,碰到敏感政治案件,怎麼判都會加重不信任,這雖非台灣獨有,但在不信任基礎上,確實會使信任改革更難推動。可話說回來,真正病根還是不信任,不能把問題推給媒體就一了百了。我在民國七十四年就和陳義彥教授做了全國第一次法治問題家戶訪問調查,在那個民眾還不太懷疑公權力,媒體也還不是無所不在年代,就大出意料發現,人民對司法是如此陌生與不信任。但為什麼我一再說,不要只把信任當成推動其他改革的理由,而要把它當成獨立問題。因為司法就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你不能不高度信任那些最後把關者,否則就會有各種迂迴法律的行為,而讓法治好處大打折扣。就司法言,纏訟到底現象所以那麼普遍,很大原因也在老是覺得總會碰到一個對我好的法官。面對這樣的不信任,僅把審級救濟管道減少,最多只能治標。所以訴訟的社會成本變得這麼高,不信任就是很關鍵原因。同樣不能忽略的,是法官面對不信任的心理狀態,已故建築學者漢寶德有一篇動人小品,談信任就是一種幸福,指的是信任和被信任這兩方面,在醫師診間可以看到相當高的幸福度,但法庭就少了很多,比起電影裡的美國法官,我們法官的撲克臉很大一部分是源於面對不信任眼神,儀式化變成最好的心理防衛,訴訟程序本來可以有點社會療癒也沒有了。從不信任到信任,需要意識地去做很多努力,也要仔細評估改革條件。套用經濟學術語說,到上世紀末,我們的司法都還停在供給面改革,審判獨立的完善差不多已是九零年代了,所以是到新世紀我們才有較好條件推動需求面改革,這時把信任問題排在優先處理,已是可能且必要(中國大陸司改就還得先以供給面為重),決策者需要的是正確的問題意識,和解決問題決心。高屋建瓴的國家領導人應看到,東亞國家司法政策都慢慢從生產部門取向,轉向營銷部門取向,在分權體制下,總統的任務就是選擇一位看到問題也有解決問題能力的人來領導司法,放手讓他做,並負起責任。(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