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因戰、公傷殘軍人的軍改

立法院外長期陳抗的「八百壯士」反軍改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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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高舉國旗浩浩蕩蕩的前往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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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立法院遞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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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軍改修正案提出釋憲。 記者許正宏/攝影 分享 facebook 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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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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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戰、公傷殘軍人遭到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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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他(她)們退除役時支領「贍養金」仍維持原條例的五十%俸率,違反原條例的立法精神。檢視原條例的立法精神,係因戰、公傷殘軍人在發生不幸事故時,大多屬於中、下階層的支薪階級,所以在其退除役支領「贍養金」時,不論其服役年資而支領相當於廿五年資歷的五十%俸率(此計算方式為原年資廿年有四十%俸率,每年增加二%至五十%),以彌補其中、下階層支薪本俸的金額不足。 如今修正草案為服役年資廿年,其退休俸起支俸率為五十五%,年增率每年二%,廿五年資歷支領六十五%俸率(55 + 2*5 = 65)。然而似忽略「贍養金」這部分是否亦比照提高,呼籲立法院能考量原條例的立法精神,針對「贍養金」亦應比照同步調整為六十五%俸率,如此才能確實保障因戰、公傷殘退除役人員之基本生活。此外,過去部分支領贍養金人員之服役年資超過廿年,但當時以五十%俸率計算較為優渥;倘若條文修正因預算考量,無法把贍養金同步調整為六十五%俸率,建議他(她)們可以依服役年資重新計算其支領俸率,而非經核定後就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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