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生縱火7次 判緩刑須治療

清大吳姓研究生在新竹租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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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11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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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有「髒東西」在房裡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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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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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在巷內連續縱火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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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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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讓住戶人心惶惶。
精神鑑定結果他是精神分裂初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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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內須到指定醫療機構住院3年,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吳姓研究生今年22歲,犯案被捕後羈押在看守所逾半年,吳父到法院開庭時,不斷的幫孩子求情。
「拜託大家給一個才22歲的孩子改過機會」,審理時以10萬元交保,與2名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另1名被害人不接受和解條件。
判決書指吳去年9月向陳姓房東租屋,搬到建功路52巷內。他認為鄰居講話音量吵到他,心生不滿,也懷疑房子裡有「髒東西」,去年10月12日在住家樓下倉庫以酒精、打火機縱火,隔天又朝同一戶鞋櫃縱火。
不到2周,他又朝一間空屋兩度縱火,造成家具燒毀。去年11月間,吳還將點燃的紙團丟入婦人臥房內;4天後,再度朝兩棟房屋縱火,被警方逮捕。吳被捕後表示,因作息時間與鄰居不同,讀書到清晨想睡覺時,鄰居聊天聲音太大,「我想把大家都趕走」,因此縱火。
吳連續7次縱火,有3次自行報案,經桃園療養院鑑定,吳有幻聽、幻視、疑心病等症狀,犯案時,精神及認知能力不佳,開庭時,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意,多次說「我知道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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