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陽殺警案 改判無期刑

前台北縣刑警林安順5年前遭槍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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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二審依多名證人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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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現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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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是李得陽開槍殺警;昨天將一度獲判無罪確定的李得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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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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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
林安順的家屬聆判後表示,希望最高法院不要一再發回更審,讓案件盡速落幕。
本案是司法史罕見案例,槍戰中警員一死二傷,卻一度查不出誰開槍殺警。李得陽一審被判處死刑,9年後死裡逃生改判無罪定讞且獲釋;前年高檢署以發現新證據等理由聲請再審,最高法院為此案開辯論庭,裁定再審,李得陽又回籠受審。
1997年10月8日凌晨,刑警隊小隊長李安順接獲報案偕2名隊員到台北縣中和市(現為新北市中和區),攔堵煙毒犯陳達民的轎車;陳達民拒下車受檢,倒車再加速衝撞偵防車,雙方爆發槍戰。
警員許振發頭部中彈受傷倒地,手槍掉在地上。陳達民的同夥李得陽逃出車外,見陳達民被林安順壓制,撿拾許振發手槍,擊斃林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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