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褲性侵學妹 男大生判3年8月

台南一所大學三年級男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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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2013 年1月和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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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與學妹參加公益活動晚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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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裝好心留宿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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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兩名學妹熟睡後剪破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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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強脫衣褲吻胸猥褻。今天被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和猥褻三罪合併判刑3年8月確定。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一名男大學生去年趁著和學妹過夜時,剪破學妹內褲後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大生3年8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被告在1月找同校學妹出遊,藉故把學妹留宿在租屋處,在半夜利用學妹熟睡後,剪破學妹內褲,以手指性侵學妹得逞。
被告在隔月又想重施故技,強脫另名學妹的衣褲意圖染指,學妹奮力用手、腳抵抗,以下體受傷為由哀求阻擋,他才沒有得逞。兩名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被告事後坦承犯行,並透過學妹向被害人道歉,取得原諒並達成民事和解。
法官審酌他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但犯後態度良好、在校熱心公益、還要出國比賽,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年8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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