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選舉廣告偷跑 遭控取締不一

桃園縣議員黃李月琴指桃園縣四處可見選舉廣告、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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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方有人開單有人卻沒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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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不一。副縣長黃宏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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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法令處理。
黃李月琴昨天總質詢到底選舉廣告什麼時候才可以開始懸掛或張貼。桃園縣環保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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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桃園縣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新修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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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為桃園縣政府公告指定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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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間則是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推算至第30天。
但黃李月琴認為,縣政府有執行不公情形,同樣的地點,有人因搭鷹架、張貼牆壁的選舉廣告被開單,有人卻沒事,取締標準不一,甚至利用違章建築作為選舉廣告之用,為了公平起見,她建議成立公設選舉區,提供參選人張貼,如果這次來不及,就從下一屆開始。
工務局長江南志表示,如果是搭鷹架就由工務局負責取締,如果亂貼廣告物將由環保局處理,處理原則是占用公有物優先拆除,如果有地主不同意參選人豎立或張貼廣告,也會拆除,會把執行原則通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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