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酒性侵國中少女 3人判5年10月

花蓮1名國中少女2年前赴約到KTV歡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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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激將法逼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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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酒力昏睡;同席的盧柏翰、趙常宏、徐敬結男子及黃姓少年見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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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她帶回租屋處輪流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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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叫人幫她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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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湮滅證據;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盧、趙、徐3人惡行重大,各處有期徒刑5年10月,黃姓少年由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5月某晚,少女應邀到KTV,不斷有人敬酒,還嗆「來啊!喝酒,不會喝喔?不會喝酒趕快回家睡啦!」她最後喝了6罐啤酒和100西西威士忌,被載離KTV後就失去意識,醒來時發現衣衫不整,身體濕濕黏黏且下體刺刺的,驚覺遭性侵而報警。
檢警調查,當晚和少女一起唱歌的盧柏翰、趙常宏、徐敬結和黃姓少年涉嫌重大,將4人依妨害性自主起訴。4人在法庭否認犯案,有人稱「左腳遭人砍傷,無法久跪,根本無法性侵少女。」直到法官突破證人心防,指出4人性侵少女順序,加上少女驗傷報告,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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