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不合法還是北院法官漏看? 高院莫名其妙遭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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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擄人勒贖重罪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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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裁定飭回。北檢提抗告,高等法院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北院換法官重新開庭,認定檢方程序無違失,改裁定收押禁見。但過程中引爆原裁定飭回法官在法官論壇怒轟上級審法院。原強制處分庭法官陳諾樺在法官論壇砲轟,指「明明就是檢察官於庭畢後擅自補附卷證」,還指責「高院還要逕行採信檢察官毫無根據的說法,不相信一審法官的說法,以原審法官裁定內容與檢送抗告卷宗不符為由,恣意撤銷原審裁定,恕難接受」。貼文除指名「高院刑四庭」回應外,還稱「這樣的上級審把下級審的法官尊嚴放在哪裡,不要以為發回對下級審法官不是傷害」。 高等法院表示,受理檢方抗告時,看到的卷宗就有被告簽名捺印北市警中山分局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親友通知書和聲請提審告知書(附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2017年4月16 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830160740號刑事案件報告書內,未編頁碼),合議庭就看到的資料來審酌是否要駁回抗告或撤銷原裁定,為保全證據、使案件順利進行,認定原裁定有疑義時,自然撤銷、發回。高院認為,卷宗都是北檢送過來的,不可能認定這些資料是造假的,既然卷宗如此呈現,高院只是依法裁定。北院重裁的法官吳佳霖借閱律師在檢方聲押後的影印卷,發現律師影印的卷宗裡有檢方附的逮捕通知書影本,認定檢方程序無違失。有高院法官表示,陳諾樺指檢方「擅自補附卷內證據」,但從時點上來,哪種說法才合邏輯,一般人可以自行判斷。一名高院法官指出,不論檢方是否是事後補卷,合議庭只要看這些證據即可,哪需要鑽研是北院還是北檢有瑕疵,倒是法官竟點名要「高院刑四庭」回應,往後是不是地院被撤銷、發回的案子,高院都要逐一回應?答姓女子突遭陌生男子噴辣椒水,拖行強押上車。 記者蔡翼謙/翻攝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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