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選美女 大陸相親人財兩失

桃園市彭姓男子透過婚友社到大陸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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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娘建議他選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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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卻選模特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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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十天被甩;彭回台向婚友社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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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新娘無法來台不可歸責婚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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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免賠。桃園地院調查,彭姓男子去年初透過婚友社到大陸相親,花卅六萬元委託介紹結婚對象,婚友社介紹二名對象給彭選,彭選擇陳姓女子,陳女額外要求廿五萬元謝媒金和三萬元的黃金,他付完後和陳在對岸結婚。但婚後才十天陳女要求離婚,也拒絕來台團聚,他只好離婚,返台後以婚友社違約,加倍求償七十餘萬元。法院審理時,婚友社說,當時為彭篩選二位對象,一位是鄉下女孩,一位是平面模特兒,還建議選個性單純的鄉下女孩,但因任模特兒的陳女貌美、身材好,彭男堅持要選陳女;彭後來自行和陳女的二位媒婆協商,加碼付謝媒金和黃金,是彭自行選擇和願意額外付費,與婚友社無關。婚友社還表示,媒介相親除行政管銷費用二萬元外,其他都是代收轉付,女方要求的額外財物,是雙方私下協議,都由新娘收取,婚友社沒經手。法官以新娘有行動自由,非婚友社能左右,契約並不包括「保證新娘無條件來台」,且新娘移民署面談沒過關,這些變數均非紅娘能掌握,認定婚友社未違約、新娘無法來台不可歸責婚友社,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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