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台租用公有建物 基隆首件申請

文化局最近收到業者規畫在文化中心及中正、中山、永平3處圖書館頂樓架設基地台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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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基隆市針對公有建築開放承租架設基地台新規定上路後第一件申請案。文化局將與業者進一步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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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更多有利民眾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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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年2月訂定「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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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電信業者可向各縣市政府及轄下機關承租「市有不動產」裝設行動網路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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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通知各縣市政府配合推動。
基隆市政府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規定自訂作業要點,並在5月分的市務會議中通過。規定電信業者如果要承租市有不動產,市府及轄下機關的建物架設基地台,須提出電信業特許執照、基地台架設清單等。最後由單位主管決定是否要辦會勘及送建築鑑定,全部通過後,業者才可架設基地台。
市府因考量部分公有建築的特殊性,作業要點中明文限定學校、幼兒園、醫院、衛生所、仁愛之家、里民活動中心、身心障礙福利中心等地點,不得出租架設基地台。
文化局行政科科長李明信表示,是否讓業者承租文化中心和圖書館等處設置基地台,因有電磁波等顧慮,還要評估,評估可行後,才會協調業者會勘。
圖書資訊科科長李添慶則表示,由於各區圖書館均為區公所負責管理,若業者申請在圖書館設置基地台,仍需要獲得區公所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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