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修法 漁民憂執行困難

苗栗縣通苑地區漁民長期飽受外縣市漁船進入沿岸3浬內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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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拖網或放捕蟹籠非法捕魚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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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非法捕魚的裁罰需交由船籍地縣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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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超明今天提案修正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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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裁罰單位改為發生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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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漁民仍憂心執法有困難。
通苑區漁會理事長余瑞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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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府禁止沿岸3浬內以拖網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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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每年9月起到隔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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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苑地區近海常有外縣市漁船進入3浬內海域,以大型拖網加電或放置捕蟹籠非法捕撈,將魚群一網打盡,在地漁民捕不到魚叫苦連天。
陳超明表示,去年4月與通苑地區漁民座談,漁民多次提及外縣市漁船進入通苑地區近海非法捕魚,若海巡署巡防艇靠近就趕緊駛離,等到巡防艇離開又靠近,即使漁民錄影蒐證,但裁罰交由船籍地縣市執行,常淪為輕判難以遏止。
陳超明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修正漁業法第四十四條並審查通過,針對外縣市漁船在近海非法捕撈,修法改由發生地主管機關裁罰,三讀後即可生效施行。但通苑區漁民認為執行需有海巡配合,否則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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