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上訴挨批 士檢:消極不上訴等於斲喪司法公信力

浩鼎內線交易案一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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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研議後本月11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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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李屏生在今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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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判決重批檢察官憑臆測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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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沒細讀判決書。士檢今下午發出上千字澄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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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不上訴才會影響司法公信力。李屏生投書在今年7月2日、14日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分別以「司法的自我反省 從浩鼎案無立論基礎的起訴談起」及「從浩鼎案上訴 看司法為何不受信任」為題投書。 士檢澄清,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中的事實認定不當,因而提出上訴,檢察官以客觀事證,積極追訴內線交易犯行,是為保障產業投資人權益,並促進生技產業的健全發展。檢方指出,浩鼎內部人獲悉內線消息後,賣出原持有的股票,以獲利了結或減少損失的情形,而當時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外部投資人,買入股票,豈非形同受騙上當的「冤大頭」?士檢強調,在有充分客觀事證顯示內部人涉及內線交易的情況下,檢察官如怠於行使追訴職權,才是在戕害生技產業;如明知法院判決的認定不適當,仍消極不上訴,才是在斲喪司法公信力。士檢表示,「1040828專家會議」為重大消息的明確時點,並沒有以「浩鼎公司內部人已預見解盲失敗的結果」為犯罪要件,投書所述並非事實。投書指出,專家會議至解盲期間,任何浩鼎股票買賣都算內線交易。士檢回應,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是,公司內部人只要實際知悉重大消息,進而買賣股票即該當犯罪。投書內容是誤會內線交易規範,依照證交法,內部人知道重大消息內幕,沒有賣股票,就與內線交易無涉;反之,內部人知道重大消息,如因財務週轉所需而買賣股票。士檢說,這宛如「酒駕」,民眾喝酒後卻因急著處理事情,執意自己開車辦事,均不能免責。最後,檢方澄清,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不當,而提起上訴尋求救濟,並非投書內容所指「辦案正確性」及「考績」等事項,兩者風馬牛不相及,且也有檢察官不上訴的先例,投書論點實非公允。士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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