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七七行館開發案 國產局前局長重判六年

國產局前局長洪寶川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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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是「便民服務」而非包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為開發陽明山「七七行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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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租、購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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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局前局長洪寶川明知劉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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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指示股長張智傑、課員廖益群違法護航過關。士林地院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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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定,洪寶川因思及劉政池是劉政鴻的胞弟,才未依法辦理,依圖利罪判洪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張智傑、廖益群則各處五年四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士林地院審理時,洪寶川辯稱是「便民服務」而非包庇;張、廖則表示因「長官指示」,才加速通過劉政池申購案,但三人說詞均未被採信。 判決指出,劉政池先購買泉源段三小段兩棟建物,一九九八年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進行分割,以利日後七七行館的開發計畫;洪寶川當時是國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長,受理後指派勘測課人員前往現場勘查。勘查結果認定,劉承租範圍已逾單一承租人最高廿公畝的法規限制,應駁回承租;洪閱覽簽呈公文後,考量劉的背景,直接指示管理課辦理核租。劉政池將土地持分及所有權贈與兩女兒和胞妹等人,又以女兒是承租人名義向北辦處申購附近土地;法令規定,須由陽管處出具合法建物證明憑辦,才能申購國有地,但當時劉女欲承租土地上並無建物。洪寶川接獲劉政池陳情後,又聯繫北辦處處分課股長張智傑,透過張指示下屬廖益群,由廖以電話詢問陽管處人員後,製作不實的公務電話紀錄的方式簽准申購案,讓劉用四五四三萬元的價格購得土地。法官審酌,三人擔任公務員,但自始自終都不認罪,難認有悔悟。劉政池雖在提出承租、申購土地時,已知申請可能不符合法規,因未查得劉與洪寶川等三人有資金往來,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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