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台版陳同佳」? 缺港警鐵證…

台中市林姓男子涉嫌六月在新加坡遠東商業中心的鐘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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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裝顧客搶走兩只勞力士名表。 記者陳宏睿/翻攝 分享 facebook 林姓男子涉嫌在今年十月間在香港持玩具槍搶鐘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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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港媒形容為「台版陳同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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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落網後遭檢方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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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循線查出林另涉大陸珠海、日本、新加坡等三地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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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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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香港部分因持槍搶奪涉加重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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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方面能否提供凶器、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等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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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影響未來判罪刑度。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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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香港案涉持槍型凶器犯案,可認定涉加重強盜罪,其餘在大陸珠海、新加坡、日本等地都屬於單純搶奪罪,不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重罪,依我國刑法不處罰。珠海一案,大陸迄今未提供任何事證給我方,星、日兩國雖提供我方相關犯罪事證,但因屬於輕罪,檢方未來可能依法不起訴。 資深檢察官分析,中檢掌握林涉嫌加重強盜罪的事證,包括在台中搜索時查扣的四只勞力士名表、現金兩百七十餘萬元、林的自白供詞、當鋪證人證詞,以及香港警務部門請求人別協查的傳真、香港媒體報導等,雖然缺了被害人筆錄、犯案凶槍、犯案過程的監視器畫面等關鍵證據,但中檢未來針對林案依加重強盜罪起訴,「不是問題」,但起訴後能否「圓滿定罪」,有討論空間。「強盜變搶奪也有可能」,檢方分析,嫌犯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雖然香港媒體報導,林持槍行搶,凶槍掉落現場,並得手兩只名表是事實,但林在犯案時有無拿出手槍,有無以強暴等手法,讓被害人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都是未來法院審酌刑度依據,更可能影響合議庭心證及適用法條,但這些證據目前付之闕如,台中地檢署因此積極透過法務部向香港請求司法互助,希望撇除政治角力,尋找真相。台中林姓男子(廿九歲)涉嫌今年十月六日持疑為空氣槍的凶器,在香港尖沙咀鐘表行搶兩只勞力士名表後,搭機逃回台灣,台中地檢署十一月五日接獲香港警務機關傳真後,十一月十一日逮捕林,查扣名表等贓證物,隔日以林涉加重強盜罪,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迄今,十二月十二日向港方請求司法互助,但港方未進一步提供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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