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吵鬧不讓妻睡覺 幼女在場照樣打 法院判准離婚

張姓商人與林姓女子結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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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近年「天天喝酒吵鬧不讓老婆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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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子女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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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她「討客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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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撫養孩子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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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被查獲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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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以下不堪受虐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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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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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裁定駁回上訴,未成年女兒歸男方撫養。男方仍可上訴。林姓妻子指控,丈夫經常酒後深夜打電話騷擾或一直吵鬧,不讓她睡覺,也不給生活費,更常懷疑她有外遇,3、4年前開始打當著孩子的面打她,曾摔壞她的手機及家中電視,還因賭博向屋主借錢,曾酒後開車載女外出被警方查獲,種種行徑讓她精神痛苦無法忍受。 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男方否認不給生活費且未說過妻子「討客兄」等話,因女方提不出證明、口說無憑。但女方指丈夫打他5、6次,幼女在場照打,男方雖否認曾打5、6次,卻也承認有1次吵架後打人,辯稱是因妻外出整晚沒回家引起,且妻未受傷,然而男方承認有2、3次晚上出去泡茶、打麻將,凌晨2、3點才回家,晚歸次數還比妻還多,妻僅1次外出晚上未返家就被打,由此可知誰較理虧。另男方承認「晚上10點會在家喝酒,因喝酒比較好入睡」,有3次酒駕紀錄,地院法官查出女兒曾私下告知社工,父親除毆打母親,還多次闖入她與母親同睡房間,一直講話不讓兩人睡覺,且女方當庭提出手機通聯記錄,證明丈夫凌晨陸續撥打多通電話,可見常酒後打電話騷擾或吵鬧致妻子無法休息,且不顧未成年女兒在場,動手毆妻,顯然未顧及暴力行為對女兒身心健康影響。高分院合議廷表示,經查男方每天在家喝酒,酒後常騷擾吵鬧,經年累月已造成妻子重大精神壓力負擔,且在未成年女兒面前毆妻、摔壞手機,5、6天就外出打麻將,曾3度酒駕遭罰,不顧女兒安全酒後載送外出。妻因不堪其擾及工作需要離家,雙方長期分居,開庭時又動輒相互指責,無法理性溝通,足認兩造間互信互愛基礎業已動搖,難以再經營正常婚姻生活,且男方應較大責任,女方主張兩造難以維持婚姻,請求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張姓男子經常酒後吵鬧不讓妻睡覺,幼女在場照樣打妻,地院判准離婚他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圖/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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