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日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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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之設立與園區之興建或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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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位在台糖非屬優良農地,擬放寬為三公頃以下免環評。依環保署現行規定,目前所有台糖土地不論區位、大小,若要釋出,一律要做環評。環保署去年4月檢討「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編按,此認定標準係界定那一類、那一區位開發行為應做環評)時,擬放寬台糖土地一公頃以下免環評。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但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於去年11月政院召開「加速投資台灣」第二次會議上,點名環保署去年4月預告修正環評範圍及認定標準,將台糖土地開發「一公頃以下免實施環評」,遠高於非都市土地十公頃以上始須環評,國發會認為規定過於嚴格,建議環保署應予以檢討。因此環保署重新檢討。對於台糖土地開發,決定不納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修正,並於今年1月底預告「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開發,位於台糖釋出之土地,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修正草案。對於非屬優良農地的台糖土地,估計有8,000公頃,明訂若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三公頃以上,都應做環評。環保署解釋,台糖土地約有5萬公頃,惟土地性質各有不同。經盤點並經農委會確認,主要分四大類:第一類是優良農地土地約2.6萬公頃,環保署希望優良農地不要開發,因此維持現行規定。第二類是非優良農地且位在環境敏感區位、毗鄰受汙染、不適農作、周邊為都市、工業區、交流道等,估計有2,000公頃土地;第三類為非農場土地約1.3萬公頃。台糖第四類土地是其餘非優良農地,約有8,000公頃;依環保署規畫,若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三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換言之,三公頃以下免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