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律若解釋得通 立即做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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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鄉親辦理身分證所有事宜能否在新北市跨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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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是卡在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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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請法務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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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否擴大解釋視訊辦理為「行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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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得盡速修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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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便民立場,法務部贊成各級政府的各項便民措施;身分證補發或跨縣市辦理身分證各項業務,屬於「事實認定」,只要內政部擬定一套如何認定人民遷徙或遺失身分證的標準作業程序即可辦理,不需要透過法務部解釋「視訊辦理是否為行政協助」。
陳明堂解釋,行政程序法第卅六條到四十三條,詳細規定行政機關如何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程序,內政部只要依行政程序法制定如何「本於論理及經驗法則來判定事實的真偽」即可,不需法務部再做法令解釋。
蕭家淇說,跨區辦理身分證,只要合於法令規定,內政部樂觀其成;如果擴大解釋法律一途行得通,基於行政一體原則,內政部不僅希望未來金門鄉親能在新北市辦妥,也希望能很快推動到全國各地,「技術上絕對不是問題」。
蕭家淇說,有些身分證業務因涉及較多事實認定及相關責任問題,因此法律規定須於戶籍地辦理;但民眾透過視訊辦理,能否視為是板橋戶政事務所對金門戶政事務所的一種行政協助,應有討論空間。
蕭家淇表示,既然偏遠地區民眾有「跨區辦」的事實需求,只要法律解釋上行得通,內政部會立即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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